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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娜娜唱「我的祖國」 文化部喊罰

2020-9-30 05:00| 发布者: 川页顺子| 查看: 344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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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29日電】大陸「十一」慶典將至,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等人將在央視國慶晚會登台,與其他明星合唱「我的祖國」,遭疑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文化部28日表示,有關單位仍在蒐集事證,是否核處須待調查結果出爐;若確認違法,最高可處50萬元台幣。

而歐陽娜娜28日在Instagram寫下「smell the sea and feel the sky’ life is wonderful.」感受生活的美好,有網友持續批評她「賺大陸錢就取消台灣戶口」,也有網友表示「心向祖國當然是可以的,只是國籍換一下才不會被酸 !加油」,還有人笑問「為排版操碎了心」,沒想到這個問題反倒引來娜娜回覆「是的...每次都是」。

大陸春晚公布「十一國慶」晚會表演的內容,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將與馬龍、任達華、惠英紅等人獻唱「我的祖國」。消息傳出後,引發台灣網友撻伐,爭議持續延燒。

行政院長蘇貞昌27日表示,有些人享受台灣的自由民主、享受健保資源,還跑到對岸去唱不適當的歌,台人自有公評。不過知名節目主持人趙少康為歐陽娜娜抱不平,直嗆「少逼藝人表態!真是沒道理,換個角度講也是台灣之光嘛,有什麼好小鼻子小眼睛去壓迫他們呢?」

中央社報導,文化部表示,指若經陸委會確認有違法事實,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33-1 條,台灣地區人民不得與大陸機構進行種種政治性「合作」的規定,規定可處台幣10萬元以上、台幣50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

歐陽娜娜唱「我的祖國」 文化部喊罰
歐陽娜娜。取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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