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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國樑/台北30日電】藝人歐陽娜娜與張韶涵都將在10月1日參加對岸十一國慶晚會,歐陽娜娜並將與陸、港藝人合唱「我的祖國」引發陸委會與文化部關切,文化部甚至揚言將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之1條與對岸人民、或團體「為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開罰,國發會前主委、陸委會前副主委,政大經濟系教授林祖嘉表示,這比中共還專制。 政大律系副教授廖元豪則說,蔡英文總統昔日稱「沒有人需要為他的認同道歉」,就是這件事情的最好註解。 廖元豪表示,「合作行為」其實並不是一個明確的法律概念,它既不是委託、也不是委任,唱一首歌就成了合作行為,太過模糊。歐陽娜娜只是參與一次商業演出可否就叫做合作?「政治性」要如何定義?大陸很多活動都具有政治性,就算唱的不是「我的祖國」,也可能有政治性,那政治性要如何定義?這種條文必須要限縮解釋,而不能擴張解釋。 廖元豪說,如果這可以開罰,兩岸未來很多交流都不能進行了,譬如兩岸學術交流,討論一些政府架構議題,就可能被解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的合作行為。 陸委會前政策幕僚施威全表示,這件事情涉及的是個人的政治認同,只要歐陽娜娜沒有用強暴脅迫的手段,去要求別人支持或參與她的政治認同,這就屬於思想自由、言論自由的層次,如果中華民國或台灣社會自認是民主社會,就不應該用大多數人的認同,去懲罰少數人的認同。 廖元豪也表示,就算歐陽娜娜的認同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該因此被處罰。台灣現在不是有統促黨等團體,他們經常拿著五星旗在街頭上,但法律也並不對他們開罰,只要沒有危害國家安全,任何人都不應為他的認同而被處罰,蔡總統的說法就是最好的註解。 林祖嘉表示,這根本是小題大作,目的是殺雞儆猴。歐陽娜娜只是作一次商業演出,如果因此被開罰,目的就是要警告別的藝人不准到大陸從事這類演出。但搬出這一條文太過牽強,不能任意就將一次商業演出、唱一首歌就視合作行為。 他質疑,歐陽娜娜唱一首歌就對國家安全有影響嗎?過去歌手張惠妹在我們自己的總統就職典禮上唱國歌,大陸只是封殺她在大陸演出,那時台灣還罵中共專制,現在竟想對歐陽開罰,這已比大陸的作法還要嚴重,還要專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