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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曾健祐/桃園12日電】徐姓男子2013年在桃園某國小任教時,和當年一名國小六年級女學生交往,多次在補習班、出遊時發生性關係,直到她升上高一分手;事後校方發現通報性平會,少女自責投海身亡,桃園地院依27個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等罪判刑16年10月,可上訴。徐已被解聘。 勵馨基金會桃園分事務所主任賴文珍說,從過去實務經驗來看,這類年幼學童和師長間師生戀,根本不是男女朋友,是典型利用權勢性侵害行為。 檢方起訴指出,徐時任國小老師私下還經營補習班,2013年至2017年間和少女交往,少女上高中分手後多次透露輕生念頭,學校介入輔導才驚覺她前男友是男老師,通報性平會。 檢方發現,少女和徐發生關係覺得自己「髒掉了」,又認為沒信守不會把性侵事情講出去的承諾感到自責,前年7月留下遺書投海身亡。 審理時,徐承認和少女是男女朋友,對於性關係部分否認,少女則在性平會調查指證歷歷,說徐都有戴保險套、給她吃避孕藥。 法院審酌,徐身為少女老師卻滿足私慾,犯後否認,沒和家屬和解,少女父母也請求從重量刑,依對未滿14歲女子猥褻、性交,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一共27罪,判徐16年10月。 賴文珍說,本件師長利用學生需要愛,越界後給予報酬,當事情被揭發少女才會萌生自責、愧疚之感,甚至不惜做出一命賠一命的激動之舉;學校包括校長、老師都要有性平觀念,建立起預防性侵氛圍,提前留意學童有無發出警訊,才能預防憾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