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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邱宜君、潘乃欣、林敬家/連線報導】彰化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學院合作的萬人血清抗體檢測報告,於8月27日公布結果,但衛生福利部調查確認彰化縣衛生局與台大公衛學院均違反人體研究法,可對研究機構處以台幣1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兩周後公布行政處分及詳細內容。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劉越萍表示,此案未寫研究計畫送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違反「人體研究法」第5條第1項規定;台大公衛學院將由教育部處分,彰化縣衛生局由醫事司處分,處分金額還未定,內部仍在簽核,完成程序後會公布懲處結果。 台大公衛學院表示尊重和遺憾;彰化縣衛生局長葉彥伯表示收到公文後再對外說明;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長林綠紅表示,此案涉及頂尖國立大學及公務機關,應是人體研究法2011年三讀通過以來,首宗大規模並具代表性的開罰案。 衛生福利部常務次長石崇良表示,人體研究法上路後曾對少數幾家醫院開罰,但對彰化衛生局開罰,是首開處罰公務機關的先例;至於台大公衛學院遭罰是否也是學校首例,需看教育部相關紀錄。 人體研究法第5條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IRB)審查通過始得為之。衛福部認定彰化萬人血清抗體調查未經IRB審查,違反法令。 台大公衛學院院長鄭守夏表示,計畫主持人詹長權教授覺得自己只是做後端分析,前端(衛生局)是執行公務,這部分與調查委員認知不同。鄭守夏也說,教書20幾年從沒聽過有人因IRB有問題被罰錢,因此不熟悉處理流程,看到衛福部公文後才能夠做回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