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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婕翎、黃惠群/台北報導】秋冬專案12月1日上路,除指揮中心公布例外對象外,所有入境者強制檢附陰性檢驗證明,若不願檢附將吃上1至15萬元罰金,指揮中心疫情監測組組長周志浩昨天公布,台灣首開罰6人雖提出切結,由航空公司安排隔離,但入境無法提出不檢附合理事由,各罰1萬元台幣。 有關秋冬防疫專案,旅客登機前未出示3日內核酸檢驗報告,不符規定裁罰者,計有6案,均為台人,分別來自香港2案、澳洲1案、美國3案,違規原因為不願意在當地等候報告、主訴報告遺失但無法佐證及快篩等。 指揮中心表示,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3種情形,不予裁罰。適用對象包括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陸港澳人士;但不適用經台轉機旅客。 第1為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第2為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第3部是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第4類對象說明如下,自台灣出境且3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台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