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記者陳宛茜、賴錦宏/台北20日電】大陸出版品申請許可議題,近日引發各界討論。文化部長李永得昨天表示,針對大陸出版品許可辦法不合時宜之處,將朝「精準規範、低度管理」原則啟動修法,初步規畫朝明確規範中國共產黨或解放軍所屬的出版品才需申請許可,其餘則放寬免申請。他表示,申請許可絕非思想審查,而是民主防禦機制的體現。 陸委會昨晚對此表示,將協助文化部,針對中國大陸出版品來台發行的相關法規措施,依照比例原則進行整體評估,並研議妥適可行的修法方案。 聯經出版社發行人林載爵指出,在大陸,即使是個體戶出書也要透過出版社申請書號,書號掛的還是黨營出版社,所有陸書廣義上來說都是「中國共產黨出版品」。中華傳播管理學會理事長賴祥蔚指出,對岸體制特殊、所有出版社可能都算黨營,何謂「中國共產黨出版品」須更清楚規範。 台北市出版商業公會理事長趙政岷說,出版界可以透過訂定出版公約自律,若出版後發現內容有違國安、法律等規範,業者也會同意接受裁罰,但反對「事前內容審查」,因為此一步驟會讓業者自我設限,「百分之99的出版自由就不是出版自由」。林載爵也說,出版業者會死守「拒絕事前內容審查」此一界線。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7條規定,前行政院新聞局1993年制訂「大陸地區出版品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進入台灣地區或在台灣地區發行銷售製作播映展覽觀摩許可辦法」,規定來台發行的大陸出版品需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為維護出版自由,從新聞局到文化部均採「低度管理」,有人檢舉才裁罰。 根據文化部統計,2010年迄今約200件申請案、逾240種圖書獲許可發行,受裁罰案共3件,均遭要求不得發行及科處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