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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邵心杰/綜合報導】台南市前養豬戶郭姓女子關心萊豬議題,去年9月在臉書貼文指農委會通過台灣養豬業者可使用瘦肉精,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不論是政府政策朝令夕改,或玩文字遊戲,或公告後再修正,農委會的公告修正前會讓民眾認為台灣可使用萊劑,確實讓民眾一頭霧水,且貼文內容屬言論自由範疇,裁定不罰。 據調查,郭姓女子反對開放萊豬進口,在個人臉書上張貼「呦!搖落去~農委會上星期五已經偷偷通過,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但是幾乎沒有新聞報導」等內容。農委會接獲民眾檢舉,函文台南市警方查辦;郭到案稱內容是從網路上不知名社團轉貼,只有多寫上「呦!搖落去~」。 簡易庭發現,農委會去年9月7日以農防字第1091472241號公告「乙型受體素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 經查,農委會曾公告「乙型受體素為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但不包括作為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對照前後公告,第1份公告會讓一般民眾認為台灣可以在養豬、養牛時使用萊克多巴胺,而修正後公告顯示,進口牛、豬才開放。 法官認為,政府政策朝令夕改,公告後又再修正公告文字,確實讓民眾一頭霧水,且無從證明郭發表貼文時,顯有明知為不實事實而故意散發傳布於公眾的意圖。 裁定指出,郭貼文內容雖有批評政府行為的論述,唯對可受公評之事表示意見,是言論自由範圍,也難認有使聽聞者產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影響公共安寧等情事,裁定不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