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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林孟潔/台北報導】布農族人王光祿為母親獵捕保育類的台灣長鬃山羊、山羌遭判刑,引發違憲爭議,憲法法庭9日言詞辯論,原民團體一早在司法院前升狼煙祭告祖靈,主張「獵人無罪、法律違憲」。王光祿以母語在法庭上稱,狩獵是部落傳統習俗,此案不只關乎他個人,更關乎全體原住民;數位大法官提問關心保育類動物的保護與原住民文化間的衡平,並追問農委會提修法何以多年沒結果。大法官最遲在5月7日前要做出解釋。 王光祿稱2013年7月間因母親思念野味,用撿到的槍到林班地打獵遭警查獲,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3年6月定讞,引發原住民打獵文化與刑罰間爭議。最高檢察署為此案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還曾開庭辯論,最後決定聲請大法官釋憲。 王光祿的律師團主張認為野保法規定原住民族要基於「傳統文化、祭儀」才能獵捕野生動物,且槍砲條例要求原民只能自製獵槍,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也牴觸多元文化存在價值。 卑南族男子潘志強因以土造長槍打了兩隻山羌,被依野保法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定讞,潘也聲請釋憲,他表示狩獵不是職業,是卑南族必須具備的傳統生活技能、生活方式。潘述說8歲起就跟著外公上山學習,但寶貴的山林知識和生存技能在現今法律面前卻竟成犯罪根源。 原民團體認為,釋憲案不只影響王光祿、潘志強等當事人,全體原住民族十分關注,呼籲大法官仔細聆聽原住民族人聲音,發揮「憲法價值守護者」的職責與功能,將不當限制原住民族實踐狩獵文化的法律宣告違憲,完整返還原住民族文化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