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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丘采薇、劉宛琳/台北23日電】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10日通過對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第三版」調查報告,認定翁啟惠沒有不實申報、也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引發「一案三查」爭議;查案監委昨發新聞稿強調,翁案三個相關調查報告所涉重點各不相同;但監委王美玉提出不同意見書,指翁證詞反覆,且監察制度採「刑懲並行」,縱經刑事判決無罪,仍得懲戒。主張不應就個案因人設事。 翁啟惠發聲明表示,當年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嚴重傷害他的名譽;此次監察院收到他的陳情,願意依據新事實及新證據重新檢視,提出詳盡結論,釐清事實,還己清白,他致上誠摯謝意。 3位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翁啟惠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部分,監察院2019年3月及2020年2月已審認不具有隱匿而為不實申報之故意,撤銷裁罰;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監察院廉政委員會2019年2月、2020年3月也認為查無具體事證堪認違法。 王美玉提出不同意見書,指翁啟惠是借名持有、還是贈與子女浩鼎股票,證詞反覆不一,也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且監察制度採「刑懲並行」,翁啟惠之違失,縱經刑事判決無罪,仍得予以懲戒。 王美玉表示,公懲會是司法機關,不受訴願成功結果拘束,且公懲會對監院訴願理由亦有提出不同見解,這也是公懲會二度駁回主因之一;可見縱使訴願成功,並不能據此作為「新事證」之認定。 當初調查該案前監委仉桂美則表示,未有新事證情況下,一案多查,挑戰了法院之既判力、公定力、確定力與拘束力,機關意志之延續性亦受到挑戰;更將置政府機關分權制衡原理於危險中。 國民黨說,翁啟惠一再向監院陳情,自稱受到不公平對待;監察院為了翁啟惠創下一案三查先例,絕對是一般市井小民想都別想的特殊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