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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邵心杰/台南15日電】在通勤過程中去買早餐,而遭遇車禍,也算是職業災害嗎?最近網路瘋傳台南地院2017年度行政訴訟判例,認定二度就業長者早上下班後,前往永康兵仔市吃鹹粥再回家,返家發生車禍,勞保局認為不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路徑不理賠,但法官認下班後去吃碗鹹粥,是台南年長者的習性,也是每天生活小確幸,判勞保局敗訴,外界認為這是一項溫暖有人性的判決。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陳男現年66歲,而食、衣、住、行等需求皆屬民生必需,且民以食為天,食用三餐乃人民之天職及生活所需,況對於一位長年住台南的年長者,值夜班後,早上7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台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也為台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為過,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私人行為。 而勞保局執意認原告可以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台南人年長者及台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地區性的特質所致。 台南地院認陳為年長者,清晨下班需吃鹹粥的小確幸的日常需求,時間及距離均尚在合理範圍內,最後判勞保局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