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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宏舜/綜合報導】台南高分檢劉姓前檢察官退休後,前年8月和劉姓女鋼琴老師雙宿雙飛,四個月後過世,妻子和兒女發現他的退休金自2014年9月起就遭劉女提領、轉出新台幣795萬元,戶頭只剩8萬5000餘元。母子3人自認有權繼承,提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劉女給付795萬。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劉生前已說要自由處分財產,判母子敗訴,台灣高等法院也駁回上訴。 劉姓前檢察官(73歲歿)2014年自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官一職退休,他曾是高檢署「貪瀆案件無罪判決分析研究小組」成員。 83歲的劉妻表示,丈夫從2019年8月10日獨自外出後就不見蹤影,最後發話處是劉姓鋼琴老師的家,而劉女也從當月就向原本工作的音樂教室申請退休,兩人雙雙失蹤。劉妻說,前年8月21日她去郵局提領每月生活費,卻發現無法提款,郵局告知因丈夫在8月15日就「掛失」,她無法再提領。 劉妻認為丈夫棄家不顧,怕日後會隱匿財產,她除提離婚訴訟外,也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丈夫給付2012萬餘元。她埋怨鋼琴老師和丈夫過從甚密,指使丈夫分配財產、向女兒與兒子搬弄是非,嚴重破壞她的家庭。 在本件損害賠償訴訟中,劉妻和子女認為劉姓鋼琴老師侵占退休金,並認為就算有獲授權,錢也應該交給劉而非占為己有。 鋼琴老師表示,她都是獲劉授權而分次領取退休金,非侵占或不當得利,而台南高分檢又經劉指示,把他的退休金發放通知寄給她,可見劉的本意就是讓她來領。她出示劉2018年3月26日預立的手書遺囑,上頭寫道「我的錢已捐獻出去,也不必查詢,增加自己他人的麻煩。」檢察官也對她被控和誘、侵占、偽造文書為不起訴處分。 劉姓退休檢察官前年2月1日心臟手術後到鋼琴老師家休養,妻兒每日輪流探視;當年3月劉到振興醫院複診後、6月18日自台大醫院出院,則是回家休養。劉在和鋼琴老師「私奔」後,家人將他報為失蹤人口,劉後來自行到派出所撤銷。高等法院認為若劉遭鋼琴老師控制,家人自可向警局報案,家人說他「被支配」的說法與事實不符。 遺囑中,劉交代「一、我如不能講話時,不必送醫,送醫只有痛苦之增加而已,壽命已盡而走,是唯一好方法。如死亡,不必任何儀式,只是負面的,給人看的,無任何意義,何況我是早已知道我是和天地萬物合在一起,並無生死可言。送火葬、骨灰送故鄉或其他地方埋了就可。不發訃文。二、我的錢已捐獻出去,也不必查詢,增加自己他人的麻煩。三、遺產由你們三人協調處理。」高院認為不論鋼琴老師怎麼使用他的退休金,劉已說妻兒「不必查詢」。 高院認為,劉生前將退休金分別存入銀行和郵局帳戶,不讓家人知道,還主動向發放單位要求更改月退休金送達地址、收件人為鋼琴老師,期間長達5年,可見鋼琴老師提款至少都獲劉默示授權、同意,因此駁回家人上訴。 劉姓女子1999年間教授楊姓女學生彈鋼琴,楊母懷疑她和丈夫曖昧,學生家庭也因此掀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