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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潔/綜合報導】退役中將、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前會長羅文山收受中共全國政協委員、香港人士政治獻金台幣838萬餘元,未依法申報又涉侵占公款,1審被依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共5罪判刑2年6月,褫奪公權2年,2審改判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羅文山曾任陸軍官校教育長、國防部常務次長,並擔任國民黨任務型國代及兩任國民黨中常委。檢方指控羅文山3度收受中共全國政協委員許智明捐贈785萬多元;又收受港人何?捐贈52萬多元。羅將百萬捐款存入私帳孳息,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 羅一度認罪,後改稱捐款花在捐款人指定用途,包括前總統馬英九兩次選總統,用專款刊登報紙廣告挺馬;黃埔會訊有兩期曾刊登他與馬英九合照,還有許智明拜會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照片。 羅稱與妻子和何?曾到廣東參加黃埔立碑,且支付何?來台拜會開銷,另稱許智明、何?是同心會會員,所繳錢是會費,「捐款與政治獻金無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