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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潔/台北14日電】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副主委黃子哲及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慧,去年在記者會指控時任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立委蘇震清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個人私利,蘇嘉全提告求償,台北地方法院13日判決王育敏等4人連帶賠償200萬元台幣、登報道歉,可上訴。 刑事部分,蘇嘉全控告王育敏等4人加重誹謗,但台北地檢署認為,王育敏等人指摘蘇嘉全、蘇震清赴印尼日期與事實雖不符,評論有所不妥,但係基於信賴檢舉人提供的資訊和電報真實性而提出質疑,主觀上沒有誹謗犯意,也屬可受公評政治性言論,今年7月處分4人不起訴。 法院調查,蘇嘉全曾到印尼兩次,包括2016年9月和蘇震清、陳明文、陳歐珀到雅加達,參加蔡英文總統印尼後援會謝票行程,另為2019年10月前往雅加達私人行程,兩次印尼行皆無偕同國營事業主管,前年私人行程蘇震清也未同行,外交電報也未記載蘇嘉全、蘇震清每年都有國營事業主管陪同前往印尼參訪,又函詢國營事業委員會指出在印尼的投資均依規定辦理,沒有損害任何國家利益。 法院指4人未經查證,記者會發布「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顯是不實陳述。 4人評論蘇嘉全「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以謀取個別私利」、「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等語,讓大眾誤認蘇嘉全利用立法院長職權和蘇震清圖謀國營事業的不法利益,侵害蘇嘉全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