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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孟潔/台北報導】2014年釀32死的高雄氣爆案,一審認定公務員和業者皆有責任,二審逆轉判公務員有罪,但李長榮化工總裁李謀偉等6人、華運倉儲公司3人均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15日判高雄市政府時任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趙建喬3年6月、副工程司楊宗仁2年6月、工程員邱炳文3年6月徒刑定讞。李謀偉等6人、華運3人無罪確定。 2014年7月31日深夜,華運協助榮化用地下管線輸送丙烯時,因管線破洞導致丙烯洩漏多達4噸,引發連環爆炸,造成32人死亡,數百人受傷,市區重要道路嚴重毀損。檢方起訴高雄市政府、榮化、華運共12人。 高雄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趙建喬等3人4年10月徒刑、榮化公司6人判4年、華運公司3人判刑4年6月。高雄高分院二審認為,過失責任歸咎於高雄市政府29年前施作排水箱涵未嚴格把關,導致管線破洞,考量與多數被害人和解、積極補償,依過失致死罪判趙建喬3年半、楊宗仁2年半、前工程員邱炳文3年半徒刑。 至於李謀偉等6人、華運公司3人,高雄高分院認定已盡到注意義務,當下無力阻止丙烯洩出,二審一度改判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