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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湛華/桃園報導】桃園李姓男子日前去世,遺體存放私人殯儀館,原定19日下午火化,家屬舉辦告別式前卻發現遺體已被當成余姓男子早一步領出火化,氣的對葬儀社和殯儀館提告毀損屍體罪;桃園市殯葬管理所研判是承辦喪禮的葬儀社誤領遺體,家屬也未察覺,但葬儀社業者稱是殯儀館疏失,檢警正釐清責任。 律師蔡正傑指出,刑法損壞屍體者可處最高5年徒刑,但不罰過失犯,葬儀業者若是錯燒遺體應不必負刑事責任;民事部分,民法規定家屬求償未言明不可適用於死者,雖然缺乏實務案例,仍有求償空間。 據調查,李姓男子遺體存放中壢某私立殯儀館,訂19日下午火化,當天中午家屬得知李男已在上午9時被火化,而原應火化的余姓男子遺體還在冰櫃中。 家屬質疑,兩人姓氏、棺木樣式、身形都不同,為何錯認。20日到警局報案吿葬儀業者及殯儀館業者毀損屍體罪。私人殯儀館及承辦喪禮葬儀社都低調,葬儀社業者稱是殯儀館疏失,但未說明原因。 桃園市殯葬管理所指出,為避免燒錯遺體,公立殯儀館去年起實施二維條碼制度,所有遺體從進館冰存、家屬領出到火化,每個階段都要掃描條碼以確認身分;私人業者雖未硬性規範,仍建議入殮時就貼上條碼。19日上午棺木送至桃園火化場時,棺上條碼顯示為余男,與火化許可證相符,火化場流程並無疏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