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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台灣從2012年起就推動「沙魚鰭不離身」政策。不過,英國沙魚保育NGO團體「沙魚守護者Shark Guardian」公布調查報告,指稱調查的13家台灣南部漁港加工場以及貿易公司中,一半以上有在販賣瀕危的沙魚翅,並指稱台灣管理鬆散,修法倒退製造管理漏洞,「禁絕割鰭棄身」政策恐怕未有效落實。對此,屏東、高雄漁民喊冤,表示遠洋漁船都遵守「鰭不離身」政策,不可能發生這種事。 但根據Shark Guardian調查報告,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期間,在屏東東港及高雄前鎮漁港調查13間加工場及貿易公司,發現有超過半數、7間公司販售華盛頓公約附錄2物種的沙翅;調查報告也指出,該組織人員在進行調查的3個月裡,目睹多批來自瀕危物種的魚翅在南部城市、東港魚市卸貨。 英國保育團體還指證,台灣把魚鰭沒離身的沙魚,跟分離的鰭混在一起,有「偷洗」混淆嫌疑,台灣政府管理鬆散。報告也提及,這些被發現的瀕危沙魚,包括黑沙、花沙、馬加沙、長尾沙與大白沙;販賣魚翅的貿易路徑,極可能透過觀光客攜帶方式規避檢查,有走私嫌疑。 Shark Guardian認為,台灣去年底修正「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修法內容放寬、倒退,是在製造管理漏洞。 對此,農委會漁業署副署長林國平表示,華盛頓公約中瀕危物種的規定,是針對國際貿易規範;台灣捕撈到瀕危沙魚,若是列為附錄1的瀕危物種不能交易,但這次英國保育團體指控的附錄2物種,這類的沙魚數量可能少一點,但仍可以捕撈,若要進行國際貿易,捕撈船必須要有合法證明,若沒有賣到國外,台灣捕撈並無違法。 海洋大學環境生物與漁業科學學系教授莊守正指出,台灣陸地沒什麼資源,會利用海上資源,沙魚就是台灣餐桌上選項,且台灣的飲食文化會將沙魚全魚利用,不會只割鰭。外國人不吃,台灣主管機關應更清楚的說明回應,保育團體不能每次都用一兩個案例、醜化台灣漁船漁業。 有漁民表示,漁業署規定台灣禁捕魚種,漁船一運進港口就會由檢查員確認鑑定,船上若出現1片魚鰭,開罰從600萬元台幣起跳,目前台灣沙魚價格低,且運費高昂,漁民沒必要鋌而走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