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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9日通過精鏡傳媒集團申請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是10年來首張新聞台執照;NCC除設下史上最多附加條件,也首度依《反滲透法》訂出「國安條款」,首次保留廢止權,如違規可收回執照;業界表示,鏡電視取得新聞執照後,下一個難關是擠進新聞黃金頻位。 NCC內部跟外部委員對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有諸多討論,NCC七位委員進行超過5個小時激辯,最終決議核准。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指出,NCC為合意制,容有多元意見,多數委員許可申設案,而部分委員可能提出不同意見書。 據了解,因兩岸關係緊張,委員會審查重點放在資金來源,特別是陸資,最終在12項附負擔、14項保留許可廢止權中加入「國安條款」後放行。 外界關注,此次保留鏡電視新聞台執照的許可廢止權,包含不得接受滲透來源的直接間接指示、委託、資助及投資,與中國大陸往來要符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單一股東持股不得超過15%,且2027年6月底前不得轉讓股權,嚴格限制半數董事由非股東自然人擔任且要有媒體專業,並依營運計畫書設置公評人制度等14項。 NCC提出附加條件,包含開播次日3個月內至少450人編制,且不得與其他公司共用人力;最低薪資台幣3.2萬元起及最少1個月年終;製播內容包含每日國際新聞比例15%以上,同時按照營運計畫製播藝文、台語、兒少新聞,並設置外部公評人章程及行使職務,落實編輯室公約共12項。 在台灣取得新聞台執照很難,要擠進有線電視「黃金新聞頻位」更難。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指出,目前有部分系統業者的52台頻位是空頻,但NCC心有所屬(華視),因此擠進黃金頻位機率很低。 鏡電視2019年底向NCC遞件申設,過程一波三折,原董事長《鏡週刊》社長裴偉,為切割周刊與電視換了董事團隊;去年8月外審會初審時,傳出NCC主委陳耀祥強勢介入,引爆罷審風波。去年9月下旬通過初審,卻碰上公投與立委補選案,為免干擾選情,拖到19日才過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