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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2014年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遭驅離時濺血,台聯前立委周倪安等29人認為警方執法過當,提告向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家賠償,1審判市警局應賠償周等14人台幣111萬餘元;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市警局賠償19人共140萬8169元。市警局不得再上訴。 警政署和北市警局表示尊重判決,會持續檢討精進聚眾活動處理;但北市警局對高院將舉證責任不利益由國家機關負擔,感到遺憾。 周倪安說,政黨輪替後她向政府喊話,至今沒有任何1個暴力警察、下令長官被究責,她會持續追求正義;判決結果告知執法人員必須尊重法律,目的不能正當化手段,相信警察未來執勤會收斂一點。民間司改會聲明,這不僅是正義最起碼的伸張,也是法治勝利,衷心期盼未來沒人再因為上街陳抗而受傷。 周倪安等29人提告請求國家賠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838萬餘元,台北地院1審勘驗錄影畫面、證人證述,認定周等人被少數員警肢體攻擊、用警械毆擊,部分員警執法逾越比例原則造成人民受傷,市警局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市警局和周等人上訴,高院認為,民眾未經核准、破壞拒馬進入行政院區,違反集會遊行法規定,員警為保護機關安全、避免危害公共秩序,可以強制驅離民眾,但要符合比例原則。 警察強行驅離侵入行政院區及禁制區民眾,過程造成身體擦挫傷,合法未違背比例原則,但周倪安等15人分別頭皮撕裂傷、頭部挫傷、眼窩骨骨折、肋骨骨折等,應不是員警以抬抱、拉離方式驅離導致,再參照現場錄影畫面、證人證詞,可認定部分員警逾越比例原則,且查無陳抗民眾施加暴力,市警局不能以執行勤務為由阻卻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