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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外流,行政院會17日通過國家安全法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國安法修正草案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違者可處5年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台幣500萬至1億元罰金,將送立院審議。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說,為達到嚇阻效果,新法將採速審速決原則。 國民黨立院黨團首席書記長李德維說,對台灣經濟有傷害,無論是到中國大陸或美國、日本等國都是犯罪,政府要真正懲罰經濟罪犯,而不是搞政治鬥爭,否則無助於台灣。 國安法修正草案增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至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定義,條文提及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且符合基於國際公約、國防之需要或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安全防護考量,應進行管制;至於認定標準,授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訂辦法。 行政院也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受政府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者,及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3年者,如要赴中國大陸,須經審查會許可;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返國須通報。 行政院長蘇貞昌說,近年紅色供應鏈滲透台灣產業愈趨嚴峻,磁吸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刻意規避台灣法規,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或假借他人名義,違法來台投資等,對台灣資訊安全、經濟利益、產業競爭力與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有必要建立更嚴密的國安防線。 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台積電是「護國神山」,領先全球的技術若被竊密將影響重大,但技術也有分等級,例如非常先進的兩奈米製程,若經國科會認定屬於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就不能只用原來營業秘密法的強度來保障,未來新法最重可判12年。 台灣求職網站資深副總經理晉麗明說,立法確保科技業重要機密不外洩確有必要,但要注意罰則是否太重,畢竟在勞資關係中,資方仍屬強勢一方,如果資方擴大詮釋法令,會陷勞方於不利地位,因此最好要對相關營業祕密訂定具體規範,才能避免勞方的寒蟬效應。 台北市電腦公會指出,正向看待政府重視產業營業秘密保護,但在實際執行面仍有如何定義關鍵技術、民間研發的納管程度等面向須釐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