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記者王聖藜/台北4日電】余姓男子10年前與郭姓妻子離婚,7年前約定當時5歲的女兒由母親單獨監護,余寒暑假可帶女兒出國,他卻將女兒帶到美國「消失一年」;郭女費盡心力才帶回女兒,提告余妨害家庭,台北地方法院依和誘未滿16歲之人罪,判余有期徒刑6月。可上訴。 余男與郭姓前妻的親權糾紛,刑事訴訟過程各執一詞。余在美東從事旅遊業,他說就是愛女兒,行為在美國合法,「我為她好」;而且在美期間當全職爸爸,每天親自接送女兒上下學,親自煮飯、陪女兒寫功課。郭女則說,女兒不見後她不斷打電話、傳簡訊都未獲回應,「我過程煎熬、心急如焚」。 承審法官認為家長失和、對簿公堂,影響兒童健全發展,有違憲之虞,曾寫下「萬言書」聲請釋憲,2019年8月裁定停止訴訟,讓訴訟擱置;直到大法官2021年12月用「例稿」議決不受理,法官只好適用「合乎憲法意旨的解釋」裁判。 55歲余男與郭姓前妻2012年離婚,2015年在法院調解,約定五歲女兒由母親監護,余可在寒、暑假、特殊節日探視女兒或帶女兒出國玩。 2016年1月,余向郭女稱當月31日到2月3日帶女兒去香港、深圳,最遲2月6日帶回,卻帶女兒搭機前往美國,且不告知郭女身處何處;同年7月,郭女才透過LINE和女兒視訊、通上話。 2017年2月,郭女發現余電子郵件留下美國地址、傳真與電話號碼,利用此「線索」透過美國律師、警察協助,當年10月自美國將女兒帶回台灣,並對余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