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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彥妤、李奕昕/台北報導】為扭轉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前陣子預告加重汽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則,但日前公布「不論行人遠近,踏上行穿線後,車輛一律停讓」為執法原則之後,遭批矯枉過正,交通部緊急喊停,26日歷時逾3小時討論,認為罰金已提高,若調整執法標準,恐節外生枝,決定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距離3公尺必須停讓的標準。 對於決策踩煞車後,又回到原點,交通部路政司長林福山說,考量當時社會氛圍,希望以最嚴格條件保障行人,才會有全都停讓的決議;26日重新檢討,與會單位人數較多,除了公部門外,也廣邀專家學者參與。 據了解,配合新法6月30日上路,交通部4月開會時,警政署傾向維持現行標準,交通部卻希望從嚴,警政署改建議「道路切半」折衷方案,但交通部會後仍決議「行穿線上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 警政署公布執法原則,行人只要踏上行穿線,不論遠近,車輛都須停讓。標準一出引發反彈,質疑太過嚴苛,「行人地獄」恐成「行車地獄」,交通部長王國材隔日緊急喊卡,26日再度討論執法原則。 會中達成共識,認為原來車輛與行人的間隔停讓標準,行之有年,執法沒有太大問題,既然用路人與執法單位都熟悉,沒有理由一定要調整,而且不禮讓的罰則已大幅加重;加上行人踏上行穿線後車輛就得停讓的抱怨聲浪,歷時超過3小時的會議,最終回歸原本3公尺須停讓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