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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2021年5月13日興達電廠發生部分機組跳機,釀全台大停電。監察院調查513停電事故,意外揪出「黑電」,核2、3廠「氣渦輪機」機組應作為基載備用電源,卻有18個月供作電力尖峰或大型機組跳脫時之調度電源,「例外變常態」,且所發電量未納入電業年報,形同「黑電」,監委表示,警告台電「要用核電就光明正大去用」,不要做備用電源。 據台北中國時報報導,監察院調查2021年5月13日與2022年3月3日兩次全台大停電,彈劾台電8人。調查本案的監委說明,本來要彈劾到更高的層級,但是看到這次錯誤是「非常低級的錯誤」,屬於技術人員錯誤,最後追究上級主管,追究到興達電廠廠長責任。 不過,監察院糾正案文提及,台電公司為緩解系統供電壓力,調度運轉核2、核3廠「氣渦輪機」機組及實施需量競價措施,惟核2、核3廠「氣渦輪機」機組主要作為電廠遇到全黑時緊急啟動供給廠內機組緊急電源,但2020年至2022年10月間,34個月共有18個月供作電力尖峰或大型機組跳脫時之調度電源,儼然例外變常態,且所發電量未納入電業年報,形同「黑電」,應確實檢討改進。 據泰國世界日報系聯合報報導,監察委員蔡崇義、蕭自佑、葉宜津表示,調查發現肇因是人為疏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通過糾正台電公司,並彈劾相關人員。台電表示尊重,並依法行政、配合審理。 三位監委指出,去年3月3日,興達電廠電氣組欲進行3541隔離開關測試,誤認斷路器的絕緣氣體已回充,且值班人員明知測試人員沒有副卡,仍同意「以簽名方式暫銷卡」,導致開關投入後,發生閃絡接地故障。 監委指出,依照台電公司規定,「副卡未到,正卡切勿撤除」,並無以簽名方式暫銷卡規定,「以簽名方式暫銷卡」是測試人員以簽名方式暫時撤卡的做法,實為便宜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