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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行政院13日通過性平3法修正草案,明確定義權勢性騷擾及其樣態,且分層級加重權勢性騷擾行政及刑、民事責任,包括最高5倍的懲罰性賠償、行政罰最重可罰台幣100萬元,及加重其刑2分之1,最重處3年徒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據了解,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擬在下周臨時會處理,力拚7月底3讀修法。 蔡英文總統在臉書表示,希望透過這次全面性的修法,可以讓更多人意識到這類行為的嚴重性,並尊重每個人對身體的自主權,讓社會更友善也更安全,也希望能盡早完成3讀。 行政院會13日通過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3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表示,只要行政院把法案送進立法院,朝野政黨很快就會形成共識,這是回應外界的期待。國民黨團則「加碼」,盼在臨時會時更完整處理性平相關法制,黨團書記長謝衣鳳說,除性平3法,也將針對跟蹤騷擾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提出修法草案。 政院性平相關修法草案明訂性騷擾管轄權,校園事件優先適用性平法,其次為工作職場的性工法,其餘社會形態則歸在性騷法處理;同時擴大範圍,軍警院校及矯正學校也納入性平法適用。有關校園性平爭議,明定未來校長或教職員工在校園違反專業倫理關係,利用師生權勢關係發展「師生戀」,情節嚴重者,性平會可終身解聘。 過去對雇主為性騷加害人的處置未有規範,這次修法將雇主納入;主管若涉性騷為一般權勢性騷擾,雇主或機關首長為性騷加害者則為特別權勢性騷擾,並強化外部申訴及監督機制,未來若性騷擾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以及受害人不服雇主調查結果,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其調查裁處。 對於權勢性騷擾加害人,修法採「層級差別處罰」,新增民事賠償性懲罰,一般利用權勢性騷,賠償金額為法院判定的1至3倍;特別權勢性騷如負責人、校長,則為3至5倍。雇主如為性騷加害者,行政罰為1萬至100萬元、權勢性騷罰6萬至60萬元、一般性騷行為人罰鍰則為1萬至20萬元。刑事方面則加重性騷擾罪刑罰,新增利用權勢犯性騷擾罪者,加重其刑2分之1;軍、公、教最高負責人也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