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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聞組/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案,台北地檢署歷經8個月偵辦,檢察官昨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高虹安昨天舉行記者會反擊痛批檢方羅織罪名,用片斷資料,枉顧她的說明,就進行政治判罪,她一定會全力捍衛自己與所有助理清白。 高虹安在去年遭檢舉,涉嫌詐領她擔任立委期間的相關國會辦公室費用,要求助理上繳薪資成為公積金供其私人花用;另涉及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將研究成果擅自轉移登記制私人企業名下,涉嫌貪汙、背信等罪。 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涉嫌詐領助理費部分,高虹安、陳奐宇、黄惠玟、王郁文及陳姓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罪嫌,依法起訴;被告李忠庭不起訴處分。 另案,資策會認為高虹安在資策會任職期間,因職務所取得的研發成果,專利申請人卻不是資策會,向北檢提告高虹安涉嫌刑法背信罪,北檢予以不起訴處分。 高虹安在記者會中表示,檢方指她貪台幣46萬多元助理費是莫須有指控,讓助理回捐助理費一事,都是李俊俋辦公室帶來的制度,她從未經手,到底有那些人回捐、回存,她並不知道,也未過問與支配「何必去貪點錢?」 她表示,自己的助理都有工作、加班,不是人頭,他們勞務支出不容否認,檢方指她的助理費幾乎都報滿,其實立法院中不是只有高虹安,幾乎97%委員的助理費都是報滿的,大家都有付出勞力,這些絕非「詐領」。 至於檢方指她挪用辦公室事務費一事,指她原有帳戶有轉帳事宜,都非事實,其實大家都知道立法委員的事務費不需要單據請款的,她何來用詐術支出事務費,「看到檢方起訴理由,令人覺得莫名其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