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新闻
【台灣新聞組/綜合報導】布農族人王光祿2013年為完成高齡母親的心願,持土造長槍獵捕保育類動物被判三年半定讞,2021年被蔡英文總統特赦,但「免刑不免罪」,王光祿仍有罪但不用入監。歷經三任檢察總長替王光祿提非常上訴,最高法院昨天撤銷有罪判決,自為改判王光祿無罪確定,11年訴訟之路畫下句點。 王光祿得知判決結果高興地表示「這次真正的無罪了」,他會上訴,就是要清清白白的一生,因原住民在自己的傳統領域裡,狩獵是沒有罪的,就像在自己家裡生活一樣,也只有這樣才能把狩獵文化傳下去,他很感謝律師和一路幫助他的朋友,讓他終於把背上的石頭給放下了。 律師團贊同最高法院願意深入了解原住民文化,勇於更正錯誤的判決,期盼未來透過修法,具體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利。 最高法院認為,槍砲條例自製獵槍規定,沒有「應以原住民文化所允許之方式製造」的限制,有罪確定判決未審酌原住民族早已使用外來的當代槍枝狩獵,而無自製獵槍的文化,也忽略釋字第803號解釋對於獵槍「安全性」的考量及要求,違反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身體權意旨。 另外,考量原住民族有權選擇自己族群生活方式,並享受科技帶來的進步,使用更為安全的狩獵工具,延續狩獵文化,且不是每位原住民皆懂得獵槍製造技術,也並非均有資力購買機床設備或委請他人製造,認為自製獵槍應包括「他製己用」、「自製他用」的情形。 最高法院指出,槍枝可否使用制式子彈,不是判斷自製獵槍與否的標準,王光祿持有土造長槍,非制式獵槍,亦是在原住民族地區拾得,屬於「他製己用」,雖未事先取得許可即獵殺動物,仍不適用槍砲條例刑罰規定;王獵獲的動物是供家人食用的非營利目的,屬於野生動物保育法除罪化範圍。 2013年王光祿因九旬罹病的母親吃不慣平地肉品,想吃傳統野味,拿拾得的土造長槍上山獵捕野生保育類動物台灣長鬃山羊、山羌,被檢方依違反槍砲罪、野保法起訴,法院判決三年六月定讞,原民團體群起聲援王光祿,掀起社會對於原住民狩獵文化的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