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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婉婷/台北報導】為加強遏止詐欺犯罪,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集結內政部、金管會、數位部等跨部會研擬的「打詐新4法」,並送立法院審議。其中,打詐專法賦予金融、電信、網路業者防詐責任與義務,並給予「避風港免責條款」,不必擔心下架投放的詐騙廣告遭廠商求償,並強制TikTok等大型數位廣告平台在台灣境內設立法定代理人,違者最重可處台幣2500萬元,還可封網。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打詐專法是符合國情、彌補現行規範不足,走在國際社會尖端的法律,盼透過打詐政策專法化,建立新法制里程碑,落實政府打詐決心。 行政院去年針對詐騙曾修訂刑法、投顧法、人口販運法等,但並無打詐專法,此將採4法包裹齊送,「打詐新4法」包含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科技偵查及保障法、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打詐專法採「雙源齊清」,包含清源防詐機制、溯源打詐執法。上游防詐部分,金管會制定金融防詐措施,將金融機構、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納入防詐機制,同時納管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及虛擬資產帳號,並建立照會同業機制,若有匯款資金異常,可向匯入銀行確認,即早攔阻不法金流。 同時建立通報機制,明定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得採取相關控管措施並通報司法警察機關,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辦理後續控管或解除控管;就目前遭詐款項持續匯出至第2層等帳戶,未來金融機構配合司法警察機關之通知辦理後續警示或解除控管,阻斷犯罪集團資金流竄。 有鑒於近年投資廣告詐騙案居高不下,打詐專法中制定數位經濟防詐措施專章,由數位部主責,規範達一定規模者的網路平台業者,要在台灣設立法律代表人,若誤刊詐騙廣告,也要配合移除及通報,未來像是TikTok國際版、臉書、谷歌都在規範範圍內。 另為遏阻人頭帳號和減少網購及遊戲點數詐騙,第三方支付、電商、網路連線遊戲業者必須強化確認客戶身份、加控管措施獲暫停提供涉詐用戶服務,並使用聯防系統通知同業業者,同時保存相關資料及交易紀錄配合犯罪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