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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指控TTT違法使用母公司的網路系統,一直沒有知會TOT。TOT強調,TT&T沒有權力允許其他業者使用該系統,即使是對方的子公司也不例外,由此損失19%的收入。TOT要求TTT在7天內停止使用,之後雙方再洽談收入劃分事宜,但是對方對此置之不理。 TT&T主管金融的副總裁指出,TOT沒有誠意解決該事件,未向TTT提供洽談的機會。母公司認為,TTT使用聯結點不涉及違法行為。如果TOT不能就此提出有信服力的證據,對TT&T提出的告訴等於一場遊戲;反之,一旦TOT敗訴,TT&T反而還會起訴對方,指控其損害企業形象。由此造成的損失,大致相當於TT&T股價的下滑幅度。 TT&T為自身辯護,根據與TOT簽訂的15年協定,公司有權尋求固定電話線體系的商機。TT&T之前也曾提出租賃費草案,但是一直未得到TOT的回應。雙方的收入共用協定顯示,如果TT&T使用固定電話線、或是寬頻系統,必須知會TOT,並向對方提供19%的收入。 此外,TT&T還責怪TOT有意廢除與自身、以及TTT的合作協議,應該就此支付超過200億銖的損失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