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汽車技術向電動汽車過渡,催生出一種有別於主流汽車製造商現行業務模式的新業務模式,即基於開放式電動汽車平台的電動汽車合同製造服務(EV Contract Manufacturing:EVCM)。該業務模式向除現有汽車製造商外的新參與者開放,使新參與者能採取基於共享平台的電動汽車合同製造方式以進入電動汽車市場,利用全球電動汽車合同製造聯盟網絡的優勢共同開發電動汽車平台並互相連接,以打造電動汽車合同製造服務供應鏈。 開泰研究中心認為,電動汽車合同製造商可望從開放式平台上的電動汽車合同製造業務模式中獲得商機,因為受益於該業務模式的基本優點,包括可為僱主降低平台開發和電動汽車製造成本,以及易於延展到可觸及該共享平台用戶基礎的新服務業,但同時也將面臨決定其長期業務發展的重要問題,包括打造數量充足的電動汽車合同製造服務客戶基礎,以及今後電動汽車供應量上升和市場競爭加劇的趨勢。 若將目標客戶群分為主流汽車製造商和有意進入電動汽車市場的新參與者,對電動汽車合同製造商在該兩類市場的商機的分析結果如下: - 主流汽車製造商市場:電動汽車合同製造商可能面臨市場營銷方面的挑戰,源於主流汽車製造商通常依靠自主開發的技術實現與競爭對手的差異化,因此主流汽車製造商對使用可共享各種技術的開放式平臺仍猶豫不決。此外,目前大部分主流汽車製造商已擁有自主開發的電動汽車平台且即將上市銷售,僅有少數汽車製造商尤其是一些小型汽車製造商正在與合作夥伴合作開發電動汽車平台。因此,電動汽車合同製造商從該類客戶群中獲得的商機有限。 - 新參與者市場:電動汽車合同製造商應可從該類市場中獲得商機,因為新參與者往往尚無自己的電動汽車平台,其中有機會使用電動汽車合同製造服務的新參與者之一是信息和通信技術產業經營商,因為該行業經營商希望利用其在數字技術方面的優勢開拓其在與電動汽車技術相關聯的服務業的商機。不過,在市場競爭尤其是來自在品牌形象和消費者認可方面具有優勢的主流汽車製造商的競爭日益加劇以及汽車企業開始調整業務戰略以進一步邁向數字化的情況下,今後一些新參與者在擴大市場時將面臨挑戰。 因此,開泰研究中心認為,在全球電動汽車市場開始增長的階段,電動汽車合同製造商仍有一定的商機,但是要在電動汽車市場中發揮重要作用並非易事,並且仍需假以時日。從長期來看,隨著主流汽車製造商尤其是日本和中國汽車製造商開始在全球電動汽車市場積極進行市場營銷,電動汽車市場競爭趨日益加劇,這將影響電動汽車製造商的市場營銷,最終將對電動汽車合同製造服務業企業的業績造成壓力。(開泰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