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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IPL於今年2月15日向高級法庭提起上訴,並於2月27日提出通融繳納罰金日期的申請。3月3日,從刑事法庭網站上的資訊來看,行政法庭依照法律程式否決公司的通融申請。刑事法第29條規定顯示,必須在法院判決30天之內繳清罰款,沒有任何通融的餘地,即便TPIPL再上訴也要先繳納罰款,公司必須在30天之內繳清罰金。 但TPIPL卻於3月11日宣佈,按照行政法245條的規定,案件最終判決後,才可強制執行繳納罰金。最終判決是指大理院的裁決,如果是初級法庭、或高級法庭判決後,被告不再提起上訴。或者是大理院維持初級法庭、或高級法庭原判,並宣讀判決書後的30天。由於該官司並不在禁止上訴之列,公司還有足夠的時間準備罰金,直到大理院判決。因此TPIPL暫時還不會記錄罰款支出,僅在賬目上做詳細注釋而已。 凱基證券(KGI)已將敗訴後的69億罰款因素納入對TPIPL今年業績預估中,估計公司的債務調整會在今年12月完成,同時面臨繳納罰款和債務調整2方面時間緊迫的風險。 首先是繳納罰金的時間,儘管TPIPL始終堅信不需要在這段時間交錢,但未免過於冒險。如果最高法庭判決需要立即繳納,那麼TPIPL可能需要向債權公司借貸,或者以股票、法人名義向法庭做同等價值抵押,直到大理院最後裁決。但這2種可能性較小,目前TPIPL還有80億銖債務需要重組,公司資金風險較大,借貸的成本也非常高昂。 其次是債務結構重組延期,去年還沒有罰金問題,TPIPL就已經無法尋找新的債權公司尋求貸款,而與其他公司聯合貸款方面,去年12月進行債務重組,獲得1年還款延期。凱基認為,在龐大的罰金負擔籠罩下,債權公司可能會重新考慮對TPIPL的放貸條件,而原本計畫在今年底進行的債務重組計畫會因此延後,而最終延遲的債務重組期限取決於債權公司會議和破產法庭裁決。 凱基將TPIPL今年純利預估下調15.5%,剩餘18億銖。今年合理股價由此前的10銖,下調至8.2銖。儘管股價升值空間還較大,但受到各種不穩定因素衝擊,TPIPL股價可能還會繼續下跌,建議脫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