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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證交所券商發行及登記部助理經理芭威娜透露,上市公司透過增加收購公司股權、或者透過全額或局部收購公司資產等方法,以取得企業控管權力。今年首季,共有8家上市公司完成17件企業合併案,與去年全年共有34家公司完成46件企業合併案、共計超過350億銖比較,相當於37%的比例。
印度拉瑪集團(IVL)完成的企業合併案超過1件,該公司透過收購其他企業以取得成長,今年首季已完成4件合併案。以合併方法區分,高達88%的合併案都是以收購企業股權的形式進行,餘下則是透過收購企業全部或部分資產以取得控管權。其中,高達76%的企業是SET 50成分股,包括IVL、產電公司(EGCO)、叻武里產電(RATCH)、沙炎水泥(SCC)、以及大城銀行(BAY);餘下為非SET 100成分股,例如亞洲軟體(AS)、瑞典電機(SMC)、以及集團租賃(GL)。
芭威娜表示,進行企業合併案的公司主要從事能源、塑化及建材產業,與去年的情況相似,而且主要是併購同業公司,以達到水平整合的目的(Horizontal M&A),強化公司的市場基礎及市占率。
證交所希望日後的企業合併案,能夠滲透至中小型上市企業,不再是集中在大型企業,增加上市企業成長的機會。為此,證交所將與證管會合作推動「資本市場企業併購促進法草案」的出台,鼓勵更多企業進行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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