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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正義等4家油品製造商涉劣油案,台灣消保會受理全國96所中小學師生集體求償4億多元新台幣;高雄地院昨天宣判,正義公司應賠償936.9萬元。台灣消保會副祕書長徐邦瀚表示,一審判賠不到千萬元,「實在太少了」,會再上訴;正義則發出聲明指自己也是受害者,並表示尊重消費者求償權益,也理解消費者對食安的重視。 頂新爆發黑心油等食安事件,行政院消保處委託台灣消保會,受理96所中小學校共2萬多名師生,對頂新、強冠、北海及正義等4家油品業者,分別在台北、彰化、台南、高雄等地方法院提告,總計求償37億元。當時這起受理委託人數與求償金額都創紀錄,格外受到關注。徐邦瀚透露,4家業者中只有強冠有意賠償和解,其他都堅不認錯,不肯賠半毛錢。 高雄地院昨天率先審結的是台中、高雄共32所學校,總計5314名師生控告正義公司黑心油造成健康損害,以每人求償9萬元計算,共求償4.7億多元。 高雄地院依原告提出的營養午餐契約書、銷貨單認定共有23所學校3123名學生,食用團膳業者以正義公司生產的問題豬油烹煮的團膳,判處正義公司應賠償每人精神撫慰金2000元及懲罰性賠償金1000元,共計936.9萬元。這是消保會4件校園食安團體訴訟案中首件宣判的案子。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施柏宏表示,本案正義公司雖也是被害人,在不知情下用了上游業者提供的劣質油品製作豬油,消保會也缺乏受害者危害健康就診證明等舉證,但身為大公司仍應負把關責任,因此酌情判處賠償每人精神撫慰金及懲罰性賠償金,共3000元。 何育仁是正義公司總經理,為公司負責人,因執行職務過失,致正義公司違反食安法而製造、加工、販賣攙偽及假冒的豬油產品,所以何育仁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消保會主張受害學生每人求償財物損失2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懲罰性賠償6萬元,共計每人9萬元。面對判決結果,台灣消保會說,落差太大,無法接受,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如何上訴討回公道。 對比大統長基案,彰化地院判大統長基應賠償每人3萬元,但正義案每人只有3000元,徐邦瀚說,不懂為何對正義輕判。高雄地院指出,大統長基屬故意犯,正義是過失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