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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因學運獲封「太陽花女神」的劉喬安,被控2度媒介國內女子赴國外性交易;她在法院審理時認罪,同意捐款新台幣15到20萬元作公益,台北地院昨天依妨害風化罪判決劉她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但應支付公庫16萬元。 法官判劉喬安緩刑主要是她沒有前科,犯後認罪,犯行次數、時間均非鉅大,目前有正當工作及經濟來源。她出庭聽判後說,她沒有請求判緩刑,法官對她很寬容,會服從判決。她還說,媒體這2年多來報導她,讓她成長很多。 劉喬安被控於去年5月19到21日間,介紹女子到澳門與人性交易,事後獲14萬元仲介費;去年7月2、3日,她又介紹女子去新加坡與人性交易,與共犯鍾宜姿朋分不詳仲介費。 仲介主嫌「戴姊」戴君儀犯21罪,仲介地包括新加坡、澳門、美國、北京、倫敦、東京、法國、廈門、馬尼拉、澳洲及台北,被依妨害風化罪判刑2年8月,得易科罰金192萬元;鍾宜姿犯6罪,仲介地為澳門、新加坡及台中,被判1年2月,得易科罰金42萬元,緩刑2年,但應向公庫支付40萬元。戴女與鍾女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