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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李姓業務愛上性工作者李姓婦人,他承諾給李婦生活費,條件是對方離開私娼寮,李事後卻撞見論及婚嫁的李婦背著他賣春,氣得呼李婦一巴掌並拉扯。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李觸犯普通傷害罪,但審酌他自覺感情遭背叛、錢財被騙而犯案,判李免刑定讞。 高院認為,李姓業務不嫌棄李婦的職業,關心疼愛李婦,他掌摑女友後拉扯,是為了拉對方離開私娼寮,罪責輕微、可責難性甚低,用刑罰處罰李的錯誤並不適當,即使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法官最後以「法不外人情」,判決免刑。 李姓業務今年初認識從事性交易的李婦並愛上對方,兩人交往一個月後論及婚嫁。交往期間,李幫忙李婦繳交信用卡費、生活費,給李婦過年紅包,共花十萬餘元(台幣,下同)。 李婦原本答應李姓業務不再賣春,但她不久發現男友給的錢不夠花,又回私娼工作。李到私娼寮勸李婦轉行,看見李婦在等客人,李男深覺遭背叛,氣得打女友一記耳光、強拉女友的左手離開,被告涉傷害罪。 一審法院認為,李姓業務酒後衝動而犯下本案,依普通傷害罪判他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5萬元。李上訴高院,他指控李婦騙錢、騙感情,他辯稱當天沒有強拉李婦的手,私娼寮有保鏢、小弟,怎麼可能動手打李婦? 高院根據監視器翻拍畫面、診斷證明書、李傳給女友「希望能把妳打醒」的簡訊,認定李犯案;但合議庭調查,李挨告後也不敢再找李婦,他不可能再對李婦犯傷害罪,並遭李婦求償200萬元,而李離婚後須扶養罹患自閉症的兒子,量處刑罰對於父子倆的生活是雪上加霜,最後改判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