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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桃園22日電】桃園陳姓男子未經鄰居同意,自行修剪鄰居「越界」的九重葛和白玫瑰,法院認定已變更植物的外觀與生長效用,判罰金3000元(台幣,下同,約97美元)及賠償鄰居3600元,是修剪鄰居花木吃上民、刑官司的罕見案例。 律師陳志峰指出,民法規定,枝根越界可要求自行刈除,如果未在限期內割除,才能剪除越界枝根,並向對方求償。遇鄰居植栽「越界」,最好商請對方自行修剪,愛種樹的住戶也宜自主管理。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在三年多前,爬上鄰居住處圍牆,將圍牆內白玫瑰樹及九重葛部分枝幹、枝葉剪斷丟棄,被控告毀損和求償。 法院審理時,陳姓男子否認爬圍牆修剪植物,當天因有蛇跑到社區,影響環境,為整潔、避免蚊蟲孳生,才會修剪「越界」的枝葉,沒有修剪到鄰居圍牆內的植物;且修剪後的九重葛和白玫瑰並未枯死,生長狀況良好、不影響觀賞效益,可見植物未遭到毀損,主張無罪和無需賠償。 社區監視器拍到,陳姓男子攀爬圍牆修剪花木,法官認為,植物本身的觀賞價值非僅止於花朵,涵蓋枝葉的生長型態,花木部分枝幹、枝葉遭剪斷後,已變更植物的外觀與生長效用,認定構成毀損罪,判罰金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