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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遭告發任內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台北地檢署調閱監察財產公報,發現馬英九於2010、2011年2次申報8個月內存款共增加388萬餘元台幣,與「月存48萬」相符,只是這指的是他與妻子周美青夫妻倆的存款,而非馬英九個人存款。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告發內容與先前簽結事實相同,檢方認為馬並無涉及犯罪,23日再次予以簽結。 馬英九在總統任內遭律師黃帝穎告發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北檢當時以馬為現任總統,依據憲法有刑事豁免權,不受刑事訴究,將全案簽結。 此外,民進黨籍前立委謝欣霓及北市議員顏聖冠在2007年告發,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用特別費核銷他領養的愛犬「馬小九」共9900元,並將每月特別費半數(17萬元)轉匯到周美青帳戶,涉貪污治罪條例之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馬以特別費核銷馬小九動檢所留置費等9900元,所涉違反的法條因已廢止其刑罰,不得再追訴,且17萬元部分也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日前依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