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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最高法院今年4月判她無期徒刑確定後,最高法院昨天再判謝依涵與3名雇主呂炳宏等人,須連帶賠償被害人張翠萍母親368萬元(台幣,下同,約12.1萬美元)及加計利息,全案定讞。呂炳宏表示,「很扯!犯罪現場不在我們店裡,謝依涵把人拖到我們都看不到的地方犯罪,怎麼要我們負責呢」「沒那麼多現金,就賣房子賠吧」! 最高法院指出,民法規定,受雇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雇用人要和受雇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謝依涵和呂炳宏等3人有實質上雇傭關係,謝依涵在咖啡店當班時,對客人陳進福夫妻下藥殺害,老闆呂炳宏等3人未盡監督之責,應和謝依涵負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指出,陳進福夫妻喝了下藥飲料後昏沉不適,其他員工看到並沒有通報在辦公室的呂炳宏,可見店內未建制一套通報處理流程;另外,謝依涵扶陳進福夫妻到紅樹林殺害,處理完屍體回到店內時全身爛泥還換褲子,呂還曾問謝女原因,謝女謊稱學跳水,而謝女在工作中離開咖啡店致店內空無一人,可見店內無管理監督機制,法院因此認定呂炳宏等人錯失2次避免命案發生的機會。 「員工殺人、店老闆要賠」讓呂炳宏頗為無奈;他說,難道員工的私生活也要管?「謝依涵又不是在我店裡殺人」,但只好負責,錢不夠就賣房吧,並大嘆以後公司哪敢請員工。呂炳宏說,法院把雇主說得太偉大,他也沒那麼厲害,法院太無限上綱。 至於另1死者陳進福2個兒子求償案,二審判媽媽嘴公司和謝依涵連帶賠償2人共632萬多元,但因認定媽媽嘴公司才是雇用人,與呂炳宏自陳是雇用人前後矛盾,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高院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