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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檢調偵辦永豐金控超貸等弊案,查出永豐餘集團負責人何壽川主導使用公司資金美金850萬元,購買可交換公司債,作為私人投資上海1788大樓興建,損及股東權益,違反證交法、金控法等,向法院聲押;何指投資案與他無關,「只是行政疏失」,但台北地院認定,何的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同案被告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的妻子廖怡慇亦被聲押,法官認定,2人有滅證嫌疑,一併羈押禁見。何的律師表示,將會抗告。 為穩定軍心,永豐金控代理董事長邱正雄表示,內部已啟動緊急應變措施,加強對客戶溝通,目前永豐營運正常安定且資本適足率高,不會實施庫藏股,流動性「不會有問題」。獨董許建基說,未來會將沒有實質營運經營的子孫公司整併或裁撤,增加外部董事,減少經理人兼任,健全公司治理。 檢調調查,永豐餘集團總裁何壽川主導永豐餘全球公司(YFY GLOBAL),於2010年12月,先預付9年2個月、共850萬美金承租上海1788大樓,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再於2011年6月16日,簽辦以這筆資金向「Giant Crystal」公司購買以「Star City」公司股票作為交換標的可轉換公司債,到期日是2016年6月19日。 弔詭的是,永豐餘全球支付的美金850萬元租金竟是向母公司(永豐餘總公司)「貸款」所得,且可轉債約定的贖回年利率還是零,這筆靠貸款認購零利率可轉債,從帳面上看,可說是虧本投資,但獲永豐餘前董事長邱秀瑩(檢方諭令250萬交保)口頭同意、會計主管吳忠福(50萬交保)蓋章,檢調認為全案主導者是何壽川。 這筆投資經金管會查核後,永豐餘內部立刻將可轉債年息改為百分之六,同時放棄行使交換權。 檢方調查,三寶建設董事長李俊傑是「Grand Crystal」與「Star City」董事,「Star City」為何壽川妻子張杏如持有、張杏如秘書王冬玲是大股東,而「Star City」又是1788大樓控股公司,何壽川等於藉由挹注三寶資金,掌握1788大樓控制權,涉及關係人交易。 檢調質疑,由於上市公司無法藉由交換權取得赴中國投資利益,何壽川為合理化挪用資金投資中國不動產,遂利用承購公司債名目將錢搬往海外。 檢調查出,三寶建設去年6月財務不佳,何壽川在去年6月17日,也就是可轉債贖回到期日的前兩天,召開境外董事會,決議無條件以原合約將贖回日展延至今年6月19日,動機啟人疑竇;然而,法院恰巧在昨天裁定收押何壽川,而可轉債的展延到期日是今天,正是何壽川在看守所過完夜的第一天。 檢調追查,何壽川主導由永豐餘集團不只支付850萬美金給「Giant Crystal」公司認購可轉債,他另主導元太科技以相同手法,匯出第二筆850萬美金給「Giant Crystal」公司認購可轉債,總計認購可轉債總金額為1700萬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