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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男子黃麟凱4年前懷恨王姓女友分手並催討20萬元台幣債務,侵入王家先以童軍繩絞死王母,再性侵王女後絞殺;最高法院昨天宣判,判黃一個無期徒刑及一個死刑,應執行死刑,全案定讞。這是今年首宗判處死刑案例。 最高法院上月為此案開庭辯論,黃當庭下跪道歉,「將來的每一天,都會懷著道歉的心!」但王女父親拒絕原諒;命案後王家人已搬離傷心地,王父昨天到庭聽判說:「我最愛的就是老婆跟女兒!判死刑也不能讓她們復活。」希望黃男「趕快抓去槍斃,不要浪費國家糧食」。 本案從一審到更一審均判黃死刑,全案第2度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說,本案屬兩公約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判處死刑並無違反2公約。 判決指出,24歲黃男與王女是高職同學,2010年交往,交往時王女將提款卡交黃男保管。2013年7月兩人分手,黃男仍試圖挽回感情;同年9月,王女發現帳戶沒錢,質疑黃男盜領20萬元,因黃在軍中服役,和母親找上黃母要錢。 黃男後找王女協商,只願還10萬元並簽下本票,王女催他當晚還錢,黃男打電話請母親籌錢被拒絕。黃男氣憤王女不念舊情,萌生殺意。 2013年10月1日下午,黃男從部隊放假,持交往時取得的王家備用鑰匙戴頭套潛入,見王母在躺椅睡覺,因認為王母一直瞧不起他出身單親家庭,動手掐她脖子,王母驚醒抵抗再用童軍繩勒斃。 黃男行凶後未離開,等到一小時後王女回家,用童軍繩綑綁她雙手,並用褲子罩住頭部;王女求放過她,黃卻逼她性交後再用繩索勒斃,並搜刮1萬元現金。 後王父回家,黃男趁機逃到王家頂樓藏匿;王父發現妻女慘遭橫禍,報警在頂樓逮捕黃男。 最高法院指出,黃絞殺王母,手段冷酷,但臨時起意,尚未達到須判死程度,判無期徒刑;但絞殺王女早有縝密計畫,更於絞殺王母後毫無道德罪惡之感,仍執意遂行,絞殺之前還對王女性侵,惡性至極,已達罪無可逭程度。綜合判斷須判黃死刑,無從迴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