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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審理前特偵組聲請單獨沒收拉法葉購艦案、已故軍火商汪傳浦藏於海外的犯罪所得案,認定汪妻葉秀貞與子嗣們名下9億14萬美元佣金,折合新台幣約273億6000多萬元,屬不法所得,昨天裁定沒收,創沒收新制實施以來的最高沒收金額。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廖建瑜表示,法官裁定沒收的金額,「比司法一年的預算還多」;2017年司法預算為216億3000多萬元,2016年司法預算為248億3000多萬元,拉法葉艦案沒收案裁出天價,紀錄空前也可能絕後。 汪家律師宋耀明表示,本案款項是仲介佣金而非回扣,佣金約定先於海軍訂的排佣條款,不該裁准沒收,「一定會提抗告」。 裁定指出,犯罪人不應自犯罪得利,是沒收制度的核心,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等自1991年起,因拉艦案取得鉅額回扣,郭被以收取回扣罪論處判決確定,汪滯留海外未接受審判,去年7月1日沒收制度施行之後,才能就汪的犯罪所得審理。 汪傳浦將收取的佣金匯至葉秀貞及4名兒女汪家興、汪家勇、汪家明、汪君玲、汪家家族所開設的「EUROMAX」、「SABLEMAN」、「LUXMORE」海外公司可動用的帳戶;法院以這些款項是因汪傳浦違法無償取得,應予沒收。 法院裁定指出,法商湯姆笙公司與汪傳浦的開泰公司簽立協議書,將回扣匯入汪傳浦的帳戶約5億1000多萬美元,郭力恆部分已執行2875萬美元,剩餘的4億8000多萬美元應全予沒收。 由於購艦回扣流入瑞士、列支敦士登、奧地利、英屬澤西群島、盧森堡、英屬曼島等國銀行帳戶,確定的孳息部分有4億1000多萬美元,本金加計孳息共9億14萬元,裁定全數沒收。 檢方另聲請沒收汪家匯到美國、法國、新加坡、巴哈馬、大陸、香港、阿拉伯等國家和地區帳戶內的4000多萬美元本金、孳息,法院認為,檢方不能舉證未凍結、匯出的犯罪所得確有孳息,裁定駁回。北檢表示將就被駁回部分提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