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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空軍上兵江國慶被控姦殺女童遭處決,事後證明江是冤案,國防部賠償江母1億餘元台幣後,轉向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求償。一審時判陳肇敏等6人共應給付5957萬元,陳等人不服上訴,軍方也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昨駁回雙方上訴,仍判陳肇敏等人要賠近6千萬元。 一審判賠名單包括時任空軍作戰部司令的陳肇敏、軍法室主任曹嘉生、空軍總部四組反情報隊參謀官柯仲慶、保防官何祖耀和繼承保防官李植人(2007年歿)財產的兩子女。李的子女未上訴。 高院認定,陳肇敏為求早日破案竟核准不當訊問,害江國慶遭起訴、判死,應負擔補償事件三分之一責任,也就是承擔3439萬元補償金額,軍方只向陳求償1474四萬元,全部判准。柯仲慶應負四分之一、曹嘉生與何祖耀該擔十二分之一責任。陳肇敏等人在一、二審都敗訴,未來若全案定讞,將是政府機關在付出補償金後,轉向前任首長求償、獲得勝訴首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