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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頂新製油公司從越南進口劣質豬油引發食安風暴,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替消費者提出團體民事訴訟,求償9億餘元;歷經1年半審理,彰化地法院認為頂新產品有攙偽、假冒,應負侵害消費者健康的責任,判決頂新應賠償341名消費者、每人各3萬元,共台幣102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頂新公司回應說,彰化地院刑事合議庭已判判前董事長魏應充等人無罪,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也認同頂新的油品沒有不法情事,並無證據證明頂新製油原料油有攙偽、假冒混充為食用油的情形,等收到民庭判決書後,會研議上訴二審事宜。 頂新強調,向越南所採購的原料油,都是經過越南公證單位檢驗合格的原料油,進口時也經台灣食藥署的邊境檢驗合格放行,依法繳納食用原料關稅。在台灣出貨的油品,都經合法精煉程序,符合國家標準且檢驗合格。 頂新油品食安風暴於3年前爆發後,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幫全台39所學校師生、共1萬650人向彰化地方法院提出團體求償訴訟,主張學校的營養午餐,都直接或間接使用到頂新油品,請求頂新應賠償師生每人9萬元,即每人財產上損害2萬元、非財產上損害1萬元及3倍的懲罰性違約金,共1億5850萬元。 為何判決結果,與當初提訟的求償人數及賠償金額落差這麼大?合議庭法官說,訴訟進行中,經查證確認其中35所學校營養午餐用來調味的「彰益奶油」,並未使用頂新油品,協會的律師當庭撤銷這35所學校、共1萬309名師生求償的主張,只剩新竹縣竹東幼兒園及高雄市五甲、六龜、台南市顯宮等3所國小,共341名師生有權求償。 辯論結終庭時,協會的律師主動將求償人數和金額縮減為341名、共3069萬元。合議庭審酌後,判決頂新應賠償每名消費者3萬元,即財產、非財產的損害各5千元,及2倍的懲罰性違約金,共1023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