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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雄三飛彈擊中的翔利昇號漁船去年剛拖回興達港時,駕駛艙明顯有飛彈方向舵留下的十字痕跡,當時相關單位拉帆布遮蓋,避免媒體拍攝。(泰國世界日報資料照片) 【泰國世界日報系高雄報導】台灣海軍金江艦去年在高雄左營基地實施甲級操演測考前,誤將一枚雄三飛彈擊發,擊中在澎湖海域作業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一死三傷;高雄地院認為,這是一連串疏忽導致事件發生,昨天將中尉兵器長許博為、射控士官長陳銘修、飛彈中士高嘉駿各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2個月、2年、1年6個月,仍可上訴。
法院審理時,許、陳否認犯行,高認罪;事故發生後,國防部賠償罹難的船長黃文忠家屬3484萬元,但包括毀損造價昂貴的飛彈在內,三人迄今並無分攤任何賠償款項。檢方另認定許、陳涉犯廢弛職務釀災罪,法院認定不符構成要件,判決無罪。
昨天船長黃文忠家屬不願接受媒體採訪,大門深鎖,大兒子黃明華僅透過電話表示 「這樣就好了,我們不想再提」。
判決指出,金江艦在去年7月1日實施甲操測考,訂於當天上午10點半出港,在此之前暫泊左營海軍基地測試操演前準備工作;早點名結束,射控式士官長陳銘修為在檢測飛彈狀況,派人向中尉兵器長許博為領取火線安全接頭。
當天甲操測考實施攻船飛彈演練的測考項目,僅需模擬發射一枚飛彈,艦上僅兩具防止飛彈發射的「測試訓練器」(即TTS),至多僅需兩支火線安全接頭,許卻交付4支火線安全接頭,陳竟也接上4枚雄風三型飛彈操作。
陳銘修為測試飛彈迴路狀態,一開始就將飛彈操控系統設置為「作戰模式」,等確認飛彈迴路正常,可完成選彈、發射程序後,便離開戰情室達5到7分鐘,向副艦長報告進度,但並未將系統轉換為「訓練模式」,獨留射控士高嘉駿在戰情室。
高嘉駿為求甲操測考順利,沒有注意第三號與第四號飛彈沒有阻飛機制,也沒有注意第三號飛彈顯示為實彈待發狀態,先後按下發射按鍵,導致第一號、第三號雄三飛彈同時擊發,一號飛彈被TTS阻飛,三號飛彈抵達澎湖附近海域,自動搜尋鎖定在此範圍作業的翔利昇號漁船,飛彈貫穿漁船駕駛室,船長黃文忠當場死亡,船員3人受傷。
法院認為,陳銘修將兩條火線裝上不具安全測試器飛彈,又沒將作戰模式改為訓練模式,獨留高在戰情室,是一連串疏忽主要因素,過失最大,因此3人中判刑2年為最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