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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15年前發生在台中豐原區的十三姨KTV殺警案,嫌犯鄭性澤從一審至更二審都被判處死刑定讞,去年台中高分檢採台大法醫所鑑定找到新證據提起再審,認定槍殺刑警蘇憲丕的是中槍身亡的羅武雄,不是鄭性澤,台中高分院上午判處鄭性澤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中高分院指出,判決無罪理由有三點,一、鄭性澤自白非出於自由意志。二、自白與案發的事實不符。三、從彈殼位置研判,蘇憲丕是身上連續中三槍死亡,並非原來法院認定的羅開一槍後,鄭再補兩槍。 鄭性澤聽完宣判後,拿出手寫的信紙,把想說的話跟蘇憲丕的兒子說,無罪的判決等了15年,如果當初執行死刑,這些話就沒機會說了。 鄭性澤說,15年前被警察帶到殯儀館,警察叫他跪下,腳鐐的聲音,驚動了當時正在祭拜蘇憲丕的蘇兒,當時蘇兒跟他對望了一眼,當時的場景,他永遠記得。在這15年中,他背負殺警兇手的罪名,死刑確定被關在台中看守所等死,每天都在驚恐中度日,法院判決出來,他要告訴蘇兒,他不是殺蘇憲丕的人。 蘇憲丕的兒子說,無論宣判的結果如何,他都尊重,畢竟事實的真相,已無人知悉,只有鄭性澤最清楚,本該十幾年前結束的案件,在一連串巧合下,造就今天的局勢,沒有人是贏家。鄭性澤無罪或有罪,對家屬而言,意義不大,他以父親身為警察為榮。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吳萃芳說,依台大法醫研究所的鑑定,蘇的胸部有2個傷口,據證人證稱,蘇面對的正是羅武雄。依彈道方向研判,應是羅武雄中槍死亡前射擊蘇,非原審認定蘇中1槍受傷倒地,鄭再補開2槍致死。台中高分檢以新事實新證據,去年3月為鄭性澤聲請再審獲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