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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民用航空法修正草案,明定重量250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需實名註冊,操作重量1公斤至25公斤的無人機,且裝置導航設備,應經測驗合格取得相關操作證,若有違法情形,最高可處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或停止執業1至3個月,甚至廢照。 無人機在台灣日益流行,在國外也很普及,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預估,2020年將有 700 萬架無人機飛行於美國領空。為有效規範台灣遙控無人機,交通部修正民航法,昨由行政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交通部長賀陳旦表示,無人機註冊並不只是手續而已,而是像汽車牌照一樣,若有違法、危險的作為,可予以處罰計點。行政院指出,修法參照美國聯邦航空法規,明定起飛重量在250公克以上的遙控無人機應辦理註冊登記,並把註冊號碼標明於遙控無人機上的明顯位置。 針對系統較為複雜的無人機,草案明定,起飛重量在1公斤以上,不超過25公斤者,操作者應經過測驗合格取得操作證後,才能操作遙控。另增訂無人機構造規範,遙控無人機的設計、製造和改裝,都應向民航局申請檢驗,取得合格證明;無人機若由國外進口,也必須經過民航局檢驗或認可。 行政院指出,為方便管理外國人於境內操作無人機,若外國人領有外國政府的遙控無人機註冊、操作及檢驗合格的證明文件,經當局認可後,可在我國境內從事飛航活動。 草案新增無人機飛航區定義,包括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貨飛行場四周,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無人機從事飛行活動。禁飛區以外,無人機飛行高度不得超過400呎,且必須在目視範圍內;無人機除了不得裝載、投擲或噴灑,且不得在人群集會上方活動之外,也不能在晚上操作飛行。 交通部表示,個人所有只要250公克以上就要註冊,法人所有統統都要註冊,註冊要確認身份;未來會設計一個平台讓大家可以註冊登記,超過400呎由民航局管理無人機的飛航區域,低於400呎由地方政府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