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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10月30日表示,今年11月1日起,取得中國大陸律師職業資格並獲得大陸律師執業證書的台灣居民,在大陸執業可代理涉台民事案件範圍將擴大至5大類237項。 這項擴大台灣律師在大陸執業範圍的政策,去年11月16日大陸國台辦已對外宣布,近日大陸司法部正式公告,於11月1日起實施。大陸2008年對取得在大陸執業資格的台灣律師,開放涉台婚姻、繼承訴訟等業務,此次擴大台灣律師執業範圍是新增涉台合同糾紛、智慧財產權糾紛、與公司、證券、保險、票據等有關的民事訴訟以及與上述案件相關的適用特殊程序案件。 馬曉光表示,「此項開放措施將為台灣法律界人士,尤其是中青年法律從業者到大陸就業、興業創造更好的發展機遇,提供更廣闊的發展空間。」 另外,根據大陸司法部今年7月31日發出的「關於放寬擴大台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地域範圍等三項開放措施的通知」,台灣律師事務所在大陸設立代表處的地域範圍,由福建省福州市、廈門市擴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