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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被控性騷擾女助理遭拔官,他提再審,職務法庭改判罰俸1年約台幣216萬元,保住法官身分,輿論譁然。受命法官陳志祥昨天接受廣播節目專訪表示,本件不是性騷擾,不迎合輿論的判決才顯法官的偉大;但民進黨、社民黨、民間司改會砲聲隆隆,痛批官官相護。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再審判決結果的確不符合社會期待,法官的言行應該有更高標準。由於現行法官法規定,只有當事人可以提再審,司法院依職務監督權,將敦請監察院檢視有無再審理由。 當初對陳鴻斌提起彈劾案的監委王美玉表示,她和另名監委方萬富認為,職務法庭首次判決「免除法官職務」和再審判決「改判罰薪一年」,落差太大,而再審案職務法庭組成確有瑕疵,會在收到職務法庭判決文後立即提出再審。 再審案的受命法官、基隆地院法官陳志祥昨天接受「蔻蔻早餐 」節目訪問時表示,法官不一定很中立,但法官不是笨蛋,本件根本不是性騷擾,也不是利用法官職權脅迫女助理,「法官也是人,不是神,所以法官也會犯錯」,但過錯未重到須剝奪法官身分,認為判決公允。 改判陳鴻斌罰薪的職務法庭審判長林文舟指出,即使是前審判陳鴻斌免職,也沒認定是性騷擾,只認定是「行為不當」。陳鴻斌與女助理牽手散步、在車上吻她等行為確實不當,合議庭不是不罰,但是罪不及死;加上前審認定的8項不當行為,再審改認只有3項,因此減輕判罰薪符合「責罰相當」比例原則,而且是經過多數決的判決,不是他一人能夠主導。 民間司改會、社民黨昨天也分別到監察院、司法院陳情,高舉「職務法庭縱容性騷擾」、「職務法庭官官相護」抗議;民進黨立委也呼籲司法不可自損威信。 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質疑,當陳想吻女助理時,女助理拒絕,職務法庭認為「輕微」;陳警告女助理不能跟其他有婦之夫交往,也被認定是「程度輕微」;在辦公室內擋住女助理去路也屬程度輕微…這些認定與常人的經驗相違背,判決「把大家都當白痴」。 民間司改會律師陳昱廷指出,陳鴻斌在助理續聘會議前一日邀約女助理出遊還強吻,是利用助理對工作需求而騷擾的鐵證,職務法庭忽略性騷擾常因權力不對等關係而遭隱匿。此案也點出,全由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難期待能夠公正審判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呼籲應參考「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參與職務法庭審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