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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行政院昨天通過《糾纏行為防治法》草案,警察大學前教授葉毓蘭表示,以歌手蕭敬騰被粉絲Yuki糾纏為例,在潑糞、寄恐嚇信前,警方對於她以送煲湯、演唱會包場等獻殷勤的方式糾纏,是沒有法令可處理的,若能立法,應能嚇阻最終的暴力行為產生。 葉毓蘭說,與騷擾相關的現行法令《性騷防治法》,必須與性或性別相關,但有些糾纏行為很難歸類。比如瘋狂粉絲追星,沒有肢體碰觸,言談間沒有談到性,但對當事人造成壓力。她說,糾纏騷擾是給人壓迫性、頻率的問題,一而再、再而三,強迫你接受。 國外發現,這樣的糾纏騷擾一開始強度不高,最終多變成暴力行為,比如2000年富家子王鴻偉因追求20歲張姓女子不成,開車撞昏張女,再瘋狂砍殺100刀致死。現行法令除非傷害造成,警方是無法介入的。葉毓蘭表示,甚至像鍥而不捨的兜售物品,都是一種纏擾,現代社會已經容不下這種「金石為開」的行為。 長期推動防治糾纏行為立法的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他們從事相關工作30年,發現很多個案,不是家暴法、性騷擾防治法等可以保障。比如過度追求的案子,跟蹤騷擾的行為很細微,可能只是跟在被害人身後走,可能在網路傳訊息,但被害人甚至不認識對方,不知為何被纏上。 他們希望,未來立法不要有「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等限制,因為這非常主觀,員警難判斷,若加害人否認有愛戀或怨恨,被害人要如何舉證?搞不好根本不認識。基金會希望著重在「跟蹤騷擾行為」的本身,不要看動機。並能在狀況沒有惡化前,警方就能介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