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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八仙樂園塵爆意外造成15死、471受傷,2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處活動主辦人呂忠吉法定刑最高的5年徒刑,審判長說「情重法輕」,凸顯法律之窮;法務部正研議在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中,增訂「違背建築成規罪的致人死傷加重結果犯,可處有期徒刑10年。」。 八仙塵爆案前日2審宣判,審判長楊力進表示,大型塵爆傷害或違背建築術成規導致大樓倒塌等型態,立法沒有另定較重法定刑「實有疏漏」。 台南維冠大樓案被告因違背建築成規導致大樓倒塌、造成多人死亡,依現行法令只能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論處,但該罪最高法定刑度為5年,類似案件「情重法輕」早已引起外界修法聲浪。 法務部檢察司早已研議,修正刑法193條違背建築成規罪,提高法定刑、增訂因而致人死傷的加重結果犯,最高可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未遂行為。 法務部指出,公共危險罪是規範對社會上不特定人或多數人造成生命、身體等侵害行為,屬侵害社會法益,因此對一行為侵害不特定多數生命或身體法益的重大公安意外事故,建議於公共危險罪章中規範。 八仙塵暴案所涉法條雖不同於維冠案,法務部刑法研修小組正研議,比照維冠大樓倒塌案,於公共危險罪章內增訂「加重結果犯」,提高最高刑度至有期徒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