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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5年前處理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立委柯建銘等人所涉司法關說案,昨天二審逆轉被判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王金平昨天受訪僅低調表示「我一向尊重司法」;國民黨則齊聲抨擊,高院判決曲解法令、羞辱國家元首,無法令人信服,支持馬上訴。 身為此案主角之一的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昨表示,高院做出深具憲政意義之判決,馬英九終於為「毀憲亂政」付出代價,如同菜根譚所言:「弄權一時,淒涼萬古。」他呼籲馬英九認罪,留下最後僅存的政治人物尊嚴,並利用卸任後的時間,好好贖一贖毀憲亂政的罪孽。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批評,這明顯是政治審判,故意輕判4個月、可易科罰金,就是要給馬英九難看,塑造馬、王不合的氛圍,十分差勁。 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明賢表示,高院顯然並未考量總統職權高度以及憲法所賦予的院際協調權,馬英九也表達十分清楚,總統有權知道刑事偵查中案件以預做穩定政局的危機處理,這也是憲法所賦予總統的職權,國民黨相信馬英九的處事份際,並支持其捍衛操守及清白,對本案再上訴。 李明賢表示,蔡英文政府執政兩年來把政治黑手延伸,包括管案傾各部會之力拔除,所引起的寒蟬效應可能為二審逆轉的原因,但還是呼籲司法界挺起腰桿不畏惡勢力,國民黨與全國民眾都堅信不容正義盡成灰。 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指出,「通保法」第27條是規定「無故洩漏或交付監聽資料」才該當犯罪,而憲法上對於總統的職權規範很抽象,「院際調解權」的實質內容跟行使方式該如何界定,都有很多討論。 李彥秀強調,馬英九對是非一向有所堅持,期待最高法院能秉持司法獨立,明確定義出「總統院際調解權」的分際所在,並清楚交代一、二審法院判決的差異性,以免日後總統行使職權時容易入罪。 李彥秀也質疑,民進黨舉辦司法國是論壇以來,司法改革牛步進行,實質改革看不到成效,反而只看到監委陳師孟不斷試圖干預司法,引發司法界的寒蟬效應,她呼籲,民進黨不應該把手伸進司法,讓司法獨立在民進黨政府的執政下不會只淪為口號,而是要建立能讓國人信任的司法。 忽略職務權力 有罪辯論空間仍大 【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報導】馬前總統處理司法關說案被控洩密,二審判決逆轉;洩密案經二個審級審判,判決結果不同,高院採檢察官論告以「時間差」斷定特偵組查關說案還未終了,認馬英九洩漏偵查機密,忽略檢察總長甚至總統的職務權力,有罪判決辯論空間仍大。 刑事訴訟法「偵查不公開」保護兩個權益,一是被告的名譽權,二是檢察官與司法警察的偵查權,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有國會議員正透過法務部長關說司法,馬隨即危機處理找來行政幕僚長研商,過程發展與破壞上述二個權益關聯性不高。 黃世銘是檢察總長,依檢察一體,享有職務承繼權、職務移轉權,甚至可以要求檢察官將手中辦到一半的案子交出,為何反而沒有認定檢察官所辦案子是行政或刑事屬性的權力?對馬英九而言,自己曾是法務部長,案發時是總統,從來不是檢察官,又有什麼理由質疑檢察總長說案子不涉及刑責? 換個角度看,如果檢察官查辦案件中途,發現當事人是恐怖分子並在總統府置放炸藥,即將危及國家元首的安全,檢察官有沒有隱匿資訊不循國安體系向上陳報的自由?而陳報是否會觸及洩密罪?都是值得深思且該嚴肅看待的議題。 無論檢察官或法官,執法者要認定被告有罪,不可能清楚知道被告的腦袋在想什麼,按辦案常理,是要以客觀的事實去堆砌被告有沒有主觀上的犯罪故意,才是標準邏輯,否則起訴與否、有罪與否即變成專斷,而失去客觀。 洩密案有關「黃世銘入府」、「召集江宜樺商議可能引爆的憲政風暴」,客觀事實馬英九從不否認,檢察官辦案應對被告有利、不利一併注意,馬接受訊息當下,透過黃世銘認為是行政不法,主觀上即缺乏刑事洩密的犯意,檢察官未注意對馬英九有利案情認事用法,至為可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