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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前總統昨天出席沈春池文教基金會「遷臺歷史記憶庫搶救計畫」發布記者會,針對洩密案被判有罪,馬前總統表示:會上訴,他在發言前二度抬頭望著天空,神情嚴肅。(泰國世界日報系台北傳真) 【泰國世界日報系綜合報導】前總統馬英九遭訴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密罪,台北地院以馬是行使憲法賦予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決無罪,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馬並未召集相關立院人員會商,沒行使調解權,依違反通保法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是馬英九首度被判有罪的官司,也是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至今,繼陳水扁後第二位被判刑的卸任總統。 對此判決,馬英九昨天3度向媒體強調:「我一定會上訴」。馬英九表示,高院昨天判決和先前3個相關判決的結果認定不一樣,此案是一宗「憲法訴訟」,他爭取的不只是個人的權益,包括未來總統的權限不應該受到限制,他一定要去釐清這個問題。 高院指出,總統具有公務員身分,沒有不遵守法律的權利,否則藉「行政特權」之名就破壞法治國原則,民主憲政將遭摧毀。高院指責馬深諳法律卻沒恪遵法紀、輕率洩密,身為法治國元首,「不足為表率」。 本案源於特偵組偵辦前貪汙法官陳榮和案,意外監聽到柯和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就柯所涉全民電通更一審案,向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指示檢察官林秀濤對柯的無罪判決不要上訴。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報告關說內容。馬後來找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到官邸商討,事後召開記者會,譴責「如果這不是關說,什麼才是關說?」掀政壇駭浪。 北檢去年以洩密及教唆洩密等罪嫌起訴馬英九,一審法官以馬行使「院際調解權」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但高院認為司法關說案依現行法制各有權責機關,無關五院權限行使爭執,且馬英九「沒有召集相關院調解」。 高院認為,柯、王關說事件,現行法無罰則,屬國會自律,其他部門無法越俎代庖,沒有院際爭議可言。馬、江、羅當晚也沒討論到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去留,非處理內閣閣員政治責任,且江、羅兩人的職務與偵查犯罪、國會自律均無關。 高院指出,大法官解釋中對於「行政特權」,未賦予總統應予保密的相關偵查資料,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應秘密事項,有決定公開與否的特權。 馬另被控教唆黃世銘洩密部分,因黃稱是自己決定交付江宜樺什麼資料,判無罪確定。柯自訴馬部分,也已無罪確定。 馬所犯的洩密案原屬二審定讞之罪,但因刑事訴訟法已修法對這類二審定讞、但被突襲改判有罪者有權上訴,馬英九可上訴最高法院。 |